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及相关政策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对全市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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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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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龙 平 党组书记、局长
熊 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 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蒲 敏 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
谢 彬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姚竺君 副局长
王 忠 二级高级主管
段有阔 二级高级主管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万波)
(二)法规科(审理科)(负责人:钟睿)
(三)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人:丁震)
(四)综合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负责人:石杨)
(五)财政审计科(负责人:万庆)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人:肖林)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人:魏超)
(八)农业农村审计科(负责人:何海陶)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人:候洪明)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人:樊霞)
(十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审计科(负责人:谢乐玲)
(十二)企业和金融审计科(负责人:唐娟)
(十三)人事科(负责人:徐瑞)
二、机关党总支
机关党总支(负责人:蒲敏)。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